各镇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各委、办、局,区属各单位:
为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京政发〔2016〕62号)和市政务服务办《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工作方案》要求,进一步完善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政务服务体系,推动“放管服”改革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精准化、便捷化,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就规范我区政务服务场所名称工作通知如下:
一、将街道(镇)便民服务中心名称规范为“海淀区XX街道(镇)政务服务中心”。
二、由相关部门单独设立的专业大厅加挂“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XX分中心”的牌子。
请各单位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